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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松潘县久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阿坝州发改委价格调控科  时间:2017-09-04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松潘县久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尾气排放

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阿州发改〔2017〕398号



松潘县久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松久检测〔2017〕字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764号)相关规定,其执行收费标准为:使用设备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车每次检验费最高限价为8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检验费最高限价为50元。人工检验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及以上复检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因安检机构原因导致复检的,免收检验费。其他规定依照川发改价格〔2014〕764号执行。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119号)精神,目前你公司已取得《阿坝州环境保护保护局关于同意松潘县久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定期检验数据接入的的批复》(阿州环〔2017〕178号), 其执行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最高不超过70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最高不超过90元/辆.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其他规定依照川发改价格〔2013〕1119号文执行。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你公司应当按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规定,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价格)及有关部门、社会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7年9月5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此复。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