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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
来源:州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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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放部分“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7〕629号
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发改局: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56号),进一步细化重建保障措施,科学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下放部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全力抓好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核准、备案范围
审批、核准、备案范围限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546号)中涉及我州的所有项目。
二、审批、核准、备案权限
对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分级审批、核准、备案,涉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水土保持、行洪论证、安全评估等事项,同步分级监管。
(一)州级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主体为九寨沟管理局、黄龙管理局、南坪林业局、松潘林业局等州级部门的项目,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需省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除外;国道、省道、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项目等,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
(二)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主体为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县投资主管部门,跨县和需州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除外。
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核准和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须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审查,实行公示制度;世界自然遗产修复等重大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三)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单个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打捆政府投资项目解捆后,按照单个项目标准执行。
四、审批、核准、备案管理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须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有关要求,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超出规划范围,确需调整的项目,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二)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权限下放承接工作,统筹协调行业部门,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效率。
(三)禁止超范围、超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严禁擅自简化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所有下放审批、核准、备案权限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