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九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阿坝州发改委价格调控科 时间:2017-09-04
-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九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尾气
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阿州发改〔2017〕399号
四川九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收费的请示》(九机检〔2017〕字1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119号)精神,目前你公司已取得《阿坝州环境保护保护局关于同意四川九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定期检验数据接入的的批复》(阿州环〔2017〕175号),经研究,现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119号)相关规定,即执行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最高不超过70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最高不超过90元/辆.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其他规定依照川发改价格〔2013〕1119号文执行。
二、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你公司应当按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规定,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价格)及有关部门、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7年9月5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此复。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