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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价格监督检查和成本调查监审局 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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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7〕524号
各县(市)发改(物价)局、城乡建设住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具体部署,现就我州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统一部署,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乡建设住房部门具体实施,共同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和抽查。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州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对辖区内在售楼盘做到检查全覆盖。
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件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或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各县(市)要通过这次检查,对去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实施“回头看”。各县(市)要与工商部门做好对接,将查处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建设管理系统,适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其他事项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从 2017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7年12月10日结束。12月11日前各县(市)将检查报告(含典型案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州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州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泽巴扎西,电话传真:0837-2821243,邮箱:aba12358@163.com。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联系人:曾兰,电话:13990433027,邮箱:4730894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州发展改革委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