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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对口支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阿坝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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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对口支援有关
工作的通知
阿州发改函〔2017〕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卧龙特区: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民经函〔2017〕1201号)要求和州人民政府办文通知〔2017〕1—302号工作安排,为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2018年浙江省对口支援建议方案
(一)编制原则。2018年浙江省对口支援计划建议方案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有效对接各县(市)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所提建议项目原则上是《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阿坝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十三五”规划》内项目,项目和资金要向农牧区、地震灾区倾斜,要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注重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注重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按照现行脱贫攻坚需要如对规划内项目有调整,需将调整的项目清单和调整原因一并上报。
(二)主要内容。我州2018年对口支援计划要分别依据浙江省“十三五”对口支援规划,对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开展教育和就业支援,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扩大交流交往等重点任务。
(三)相关要求。各县(市)要统筹考虑、精心筛选帮扶项目,要加强与其他对口帮扶相关计划的有序衔接、互为支撑、相互配套。要按照统一规划文本框架(见附件中参考格式)编制计划建设方案,项目资金按帮扶方确定的资金进行预安排。请各县(市)及时形成2018年浙江省对口支援计划建议方案和2018年对口支援项目资金计划建议表,务必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方案和表报州发展改革委,电子档报西部开发办(州受援办)。
二、组织验收2016年对口支援项目
(一)验收范围。2016年浙江省对口支援我州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内项目。验收方式采取自主验收、帮扶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和第三方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相关要求。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卧龙特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验收合格项目尽早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效益;对未完工、未开工的项目作出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完成。请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卧龙特区务必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的验收自查报告报州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州受援办)。
(三)其它事项。2016年已验收竣工的项目如有结余资金,列出结余资金清单,并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
三 、扎实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一)工作要求。国务院扶贫办将于今年年底前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卧龙特区要按照东西部协作办法(试行)(国开发〔2017〕6号)要求,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项认真梳理,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工作台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确保以最好成绩迎接年底考核。
(二)工作安排。请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卧龙特区认真对照国家考核要求,及时开展自评,并于12月1日前将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的自评报告报州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州受援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民经〔2017〕1201号)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联系人:王晓非,联系电话:2831290,13778473096;邮箱:451412547@qq.com)
〔2017〕1—302号_《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民经函〔2017〕1...cebx.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