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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公路路产损坏占用 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州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时间:2017-09-11

关于继续执行公路路产损坏占用

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7〕412号


州交通运输局: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106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暂不调整。为此,我州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收费仍继续按《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转发<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的通知》(阿州发改〔2012) 817号)执行,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对其收费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财政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