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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降低随电价征收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通知
来源:阿坝州发改委资源与环境价格科 时间: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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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暂停、降低随电价征收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7〕375号
各县(市)发改局(物价局)、各电力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州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每千瓦时0.0005元。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州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0.007元/千瓦时降低为0.0052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由0.0083元/千瓦时降低为0.0062元/千瓦时。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