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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7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阿坝州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科 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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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7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7〕357号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和林业局:
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业厅《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396号)要求,现将我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认真做好造林种草整地、种苗(子)供给、技术保障等基础性工作,抓住造林种草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采取中央定额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为:人工造林400元/亩,人工种草150元/亩。
二、加强工程建设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率。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填报项目下达、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12月5日前,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项目竣工后,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填报竣工情况,将项目及时进行销号。国家和省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抽查。
三、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林业局2017年8月10日
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pdf.pdf
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