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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备案新制度正式实施
来源:阿坝州发改委行政审批科 时间: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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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备案新制度正式实施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7年2月1日起实行新的项目备案制度。结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审批函〔2017〕154号)要求,规范项目备案行为。其主要内容:一、发改委不再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书面申请。项目备案由业主通过在线平台直接办理,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登陆“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sctz.gov.cn)”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材料,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作出承诺,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备案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已备案项目,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二、项目备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备案文件企业可自行打印,不再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企业在项目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四是优化服务。项目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提高了办理透明度,方便了企业办事;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条列规定了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处罚细则,以及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