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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来源:阿坝州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时间:2015-09-02

我州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我州正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非法人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三证统发”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州、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三证统发。试点推行“一证三号”,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的模式,由州、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在州级部门登记的企业加盖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在各县登记的企业加盖各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实行“一证三号”的企业在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实行“一证三号”的企业在我州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二)分步骤组织实施。2015 年 8 月底前,在全州实行“三证统发”登记制度改革,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选取具备条件的县试点推行“一证三号”。2015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实现“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三)设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四)实现“一表式”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五)优化审查环节。建立并实行信息互认机制,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综合窗口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通过此项改革,将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全州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