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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坝州发改系统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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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阿坝州发改系统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相关要求,进一步实施州法建办关于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发改系统学法用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树立发改部门良好的学法用法“窗口”形象,结合上一年方案的实施情况,经我委认真研究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阿坝州发展改革系统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阿坝州发展改革系统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方案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5日
附件
阿坝州发改系统创建
“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进一步实施州法建办关于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的有关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树立发改部门良好的学法用法“窗口”形象。
二、目标任务
基本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发改工作学法懂法用法水平,积累创建工作经验。
高级目标:通过创建活动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力争创建工作受到表彰。
三、活动内容
(一)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使干部职工具备与执法职能任务基本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二)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及面向社会和各项办事程序,推进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定改革,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以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做好政务公开;
(五)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学法用法,全面推行法治化管理,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努力制止和消除各种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环境的现象。
(六)利用展台和现代信息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普法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法治意义,同时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州发改委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张通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余志容同志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委行政办公室,由梁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各县发改委应按照本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定期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州发改委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整个创建工作从3月开始启动,4月前为宣传发动期,到11月底活动结束,并进行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营造氛围。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掀起一股创建工作热潮。
(二)严肃纪律,明确职责。认真对照创建目标任务,由各科室站具体将承办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职责明晰,工作有序进行。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要以制度建议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学法用法制度,狠抓创建活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使全州发改委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四)完善规划,有序推进。法制宣传要结合年度普治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每一步骤做好相关记录,总结经验,培养典型。
(五)加大投入,落实保障。适当加大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落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